DB6523∕T 401-2024 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范(昌吉回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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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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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CSICS,13.030.01 13.030.01,CCS CCS CCS,Z 04 6523,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DB 6523/T 401—2024,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范,Regulations on waste management in agricultural product inspection and testing laboratories,2024 - 08 - 30发布,2024 - 09 - 20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 6523/T 401—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和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步岩刚、刘杨秋凡、张晓伟、马新伟、李建鲲、于宏杰、刘冬梅、胡玲、蒲明、刘晓蓉、文虎、马晓源、孟贤蕾,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市乌伊东路39号),联系电话:0994-2334803,传真: 0994-2334803,邮政编码: 831100,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昌吉市北京路45号),联系电话:0994-2353783,传真:0994-2345361,邮政编码: 831100,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994-2329097,传真: 0994-2381050,邮政编码: 831199,DB 6523/T 401—2024,1,农产品检验测实室废弃物管理规范 农产品检验测实室废弃物管理规范 农产品检验测实室废弃物管理规范 农产品检验测实室废弃物管理规范 农产品检验测实室废弃物管理规范 农产品检验测实室废弃物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要求、分类、标识、贮存、处置与应急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的废弃物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191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A 151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分类 classification,为满足收集、贮存和转移利用处置的需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按照形态和危险特性分别归类,3.2 贮存 storage,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收集的危险废弃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4 废弃物管理要求,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将经过制备、前处理、仪器分析后的样品、实验过程中(包括快速检测,4.1 如胶体金快速检测等)产生的废弃物以及过期和性状发生改变的样品、化学试剂、药品(含标准品)等纳入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应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 4.2,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程序,包括废弃物的分类、标志、贮存和处理,4.3 废弃物档案管理和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及容器维护管理等。危险废弃物档案应注明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成份、时间、数量、贮存和处理等。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及容器维护管理应包括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及容器的检查、维护和更换等。废弃物档案应保存不少于6年,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制定废弃物防盗抢措施、意外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4,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应设有专用的符合健康、安全、环保要求的废弃物贮存容器及废弃物贮存4.5 场所,DB 6523/T 401—2024,2,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相关处理及管理人员应了解危4.6 险废弃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熟练掌握收集、转运、贮存的方法和流程,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应根据工作需要,为危险废弃物收集、转运、贮存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4.7 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废弃物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可根据废弃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4.8 措施隔离,并采取双人双锁进行管理,应当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应对废弃物名称、种类、入库量、4.9 处置时间、处置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实验室废弃物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年、贮存量不应超过500 kg。对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废弃4.10 物贮存量应当在50 kg以下,5 废弃物分类,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包括含重金属检测废液)、化学品废包装容器、制样过程中产生的样品废弃物、实验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耗材、过期备样、过期或变质化学试剂(含标准品)等,按照性质分为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按照危险性分为危险废弃物和非危险废弃物,6 废弃物标识,废弃物贮存场所应按照GB 15562.2的规定设置标志,警示标志应张贴在贮存场所入口醒目处,且6.1 应保持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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